公众场所,对吸烟说“NO”!

川江都市报 2019-12-07 00:59 大字

◎ 史册/图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明霞/文

在商场、餐厅、公园、学校、游乐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我们常常都会见到“禁止吸烟”的标志。那么,如果有烟民没有遵守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日前,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征求<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列(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条例第八条提出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在禁烟场所和区域吸烟;并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禁烟场所和区域吸烟的,由场所和区域经营管理者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50元罚款。

事实上,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自己的健康,还会引起诸多隐患。首先,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乱扔,易引发火灾。一支香烟通常延烧时间在10分钟左右,被随意丢弃的烟头如果接近易燃物品极易引发火灾;其次,污染公共场所空气。烟草燃烧时释放的烟雾中含有3800多种已知的化学物质,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其中包括一氧化碳、尼古丁等会对人体造成各种危害;第三,被动吸烟的危害。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的健康,二手烟的危害同样巨大,被动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致癌物;第四,易被未成年人效仿;第五、影响了整个群体的文明形象。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缺乏修养的体现,也是一种没有道德观念的反映。吸烟者在大庭广众之下,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不考虑他人的健康,更是一种极不文明的坏习惯。而公共场所吸烟尽管是一小部分人存在的陋习,却影响了整个群体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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