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好人”评选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出台 “泸州好人”“道德模范”这样评选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文明办获悉,《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办法(试行)》《“泸州好人”评选办法(试行)》《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评选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办法》)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泸州市道德模范、“泸州好人”、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评选工作。
据悉,三个《办法》明确了各自的推荐参评基本标准。其中,泸州市道德模范每2年评选表扬一次,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每次每类评选2名共10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泸州市道德模范。“泸州好人”每季度集中评选1次,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每次每类评选1名共5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泸州好人”;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
礼遇方面,泸州市道德模范和“泸州好人”按照《泸州市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实施细则(修订稿)》相关规定,对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和每季度“泸州好人”给予一定奖励;各级文明委、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或学校每年要定期走访慰问泸州市道德模范、“泸州好人”、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适时给予其政治关爱、生活关心和困难帮扶等。制作公益广告,利用媒体、户外宣传栏等对泸州市道德模范、“泸州好人”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崇德向善,争当模范、争当好人。市级主办单位定期组织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参加假期研学活动。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入学入团时优先考虑“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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