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办法(试行)》等出台 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树立好人好报价值导向

泸州日报 2019-12-27 16: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朱虹) 昨(26)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办法(试行)》《“泸州好人”评选办法(试行)》《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评选办法(试行)》于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泸州市道德模范、泸州好人、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评选工作。

据悉,此次出台的这三个《办法》,是继2018年推出的《泸州市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实施细则(修订稿)》后,进一步树立好人好报、德行天下的价值导向,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礼遇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的又一举措。

三个《办法》都分为总则、评选、礼遇、管理四部分,明确了各自的推荐参评基本标准。其中,泸州市道德模范每2年评选表扬一次,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每届每类评选2名共10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泸州市道德模范。泸州好人每季度集中评选1次,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每次每类评选1名共5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泸州好人。新时代好少年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

礼遇方面,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按照《泸州市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实施细则(修订稿)》相关规定,对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和每季度泸州好人给予一定奖励;各级文明委、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或学校每年要定期走访慰问道德模范、泸州好人、新时代好少年,适时给予其政治关爱、生活关心和困难帮扶等。制作公益广告,利用媒体、户外宣传栏等对道德模范、泸州好人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崇德向善,争当模范、争当好人。市级主办单位定期组织“新时代好少年”参加假期研学活动。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入学入团时优先考虑“新时代好少年”。

三个《办法》都明确,泸州市道德模范、泸州好人、泸州市新时代好少年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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