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告[2019]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
号
地块
编号
土地
坐落
规划用
地面积
规划用
地性质
供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
年限
规划条件起始价保证金建设时
间要求
备
注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1510500-
2019-B-047
泸州市长江
小学东侧
52767
(合79.1505亩)
R2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商业
用房规模不超过计容面积的5%)
52767
(合79.1505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
容零售商业用地)
拍卖住宅70、
商服40
≤2.5
(且>1)
≤25≥35≤80
(且≥36)
3405500土地交付之日起8个月内开
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7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0年1月7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0年1月7日15:0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土地均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宗地内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2、宗地内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应无偿(含产权)移交给江阳区政府统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宗地应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对应的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3、宗地东北侧需设置独立运营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包含在不超过计容面积5%的配建商业中)。宗地分期建设的,农贸市场应作为首期建设内容,与对应的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dnr.sc.gov.cn:800)、“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zrzyhghj.luzhou.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黄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8962718783004755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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