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物业费需要开具发票 可提前联系物业公司

川江都市报 2019-12-18 08:47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12月13日,市民姜先生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缴纳物业费后的发票开具问题。

据姜先生介绍,他在外地工作,往年缴纳物业费后都没想过要发票,今年,他打算把一年的物业费结清后拿到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于是提前电话咨询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回复可以开具发票,缴费时收费员会开收据;如果业主需要发票,需告知收费员,在一段时间后凭缴费时开的收据再取。

对此,姜先生表示不解,日常生活中在外就餐购物等,商家会立即开具发票,为什么物业公司提出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发票?

对于姜先生的疑惑,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回复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应该在纳税义务时间发生时开具发票。物业公司开票是由财务部门开具,而在实际情况中收物管费是由收费员收取,收费员收取后再由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因此业主缴纳费用时间和开具发票普遍存在时间差。经联系,物业公司表示如果是需要当场获得发票的,可以提前和物业公司联系沟通。

昨日下午,姜先生告诉记者,根据税务局提供的建议,他提前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告知了情况,已经在昨日上午10点左右缴纳物业费并当即收到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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