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试点街道乡镇政务诚信评价 基层政府严重失信将被记0分
◎ 川江都市报记者曾刚
11月20日,泸州市印发《泸州市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从明年起,泸州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供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同时也可供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基层政府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评价结果将被一票否决,记0分。
政务诚信评价 将影响干部选拔任用
《方案》指出,泸州市街道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将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区县为单位,本着“统一领导、客观公正、统筹推进和科学民主”的评价原则,由市政府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将评价报告汇编成册,由市政府统一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方案》规定,政务评价为每年一次,在1月至3月开展。评价流程包括信息采集、实地调查、初步评价、初评结果反馈,然后再进行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评价报告信息上传等。最终评价结果可供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同时也可供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参考。
评价总分100 四种情况将被记0分
《方案》明确,泸州市将从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个维度对各区县所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评价,其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和14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00分。另外,在诚信评价方面,如果有探索创新与突出贡献的,还将增加10分。
值得注意的,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基层政府存在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诚信评价将被一票否决,总分直接为0分。
《方案》实施后,各区县人民政府可通过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对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有利于树立具有公信力、执行力的服务型政府形象,有效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据悉,泸州市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全国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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