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施行 泸州今后立法将从基层联系点收集意见

川江都市报 2019-11-15 09:42 大字

◎ 喻金珊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本报讯 为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渠道,提高行政立法质量,记者从泸州市司法局获悉,《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下称《办法》)自11月9日开始施行。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除登报、挂网征求公众意见外,还将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自2015年12月泸州市获得全省首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方面很早就开始了探索与实践,已出台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2部,正在推进立法的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1部。在近日举行的《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一名参会律师对(草案)条文结构进行调整的意见得到了采纳。

“政府立什么法、怎么立法听取市民意见,会给决策部门提供一个不一样的视角。”此次《办法》所称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是通过相应程序确定的对与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使公众的意见得到表达,利益诉求得到重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办法》规定,联系点由市司法局按照兼顾城市与农村,兼顾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原则确定。明确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条件、人员场地要求、工作办法、工作内容、考核管理及经费保障等内容。经确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将悬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铭牌,获取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关立法工作信息;主要承担收集基层意见、组织群众参与座谈会等活动、跟踪已出台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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