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城镇居民可在泸州城区落户

川江都市报 2019-11-13 10:18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今年初,纳溪居民陈先生在江阳区领秀江南购买了一套新房,他准备将自己及家人的户籍迁往泸州城区。但是,因为新购房屋还未办理不动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不知道能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迁移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泸州市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全放开、零门槛”的户籍制度要求,以及2017年出台的《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泸州积极鼓励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针对陈先生咨询的问题,江阳区领秀江南小区辖区派出所——蓝田派出所回应称:非户籍人口落户江阳区,在没有取得不动产证的情况下,需准备好购房合同和发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关系说明等相关户籍迁移所需资料,然后提前联系蓝田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后即可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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