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群众补贴款进了谁的腰包? 纳溪区查处一起漠视群众利益案件

川江都市报 2019-11-13 10:13 大字

◎ 贺元

“感谢纪委帮我要回了危房改造款。”回想起时隔5年才“要”回来的2500元危房改造补助,纳溪区白节镇加鱼村八组群众张玉明激动不已。

今年4月,纳溪区纪委监委干部在加鱼村入户调查时,收到张玉明反映“村支部书记朱某某在为其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时索要了2500元”。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查看银行交易记录等,纳溪区纪委监委调查小组发现张玉明确实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其账户在2014年3月取款2500元,和其所述基本相符。于是,调查组找到朱某某问话,朱某某却坦然承认收受张玉明户2500元“辛苦费”的事实。

克扣群众补贴还这么“理直气壮”?通过深入了解,调查组终于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2年,加鱼村为了发展,争取到村级公路胡林公路修建项目,因公路占用该村6组组员杨某某田地较多,且要经过其父亲坟头,杨某某强烈反对并多次找到村干部反映情况。

为解决当务之急,朱某某承诺在正常的青苗补偿外,再额外支付杨某某一定的补偿费,该公路才得以顺利竣工。

由于村上经费紧缺,朱某某为了“信守承诺”,一直“费尽心思找解决办法”。恰好2012年4月,在村两委的帮助下,张玉明作为一般贫困户成功申请C级危房改造。同年10月,张玉明的房屋通过区级验收。2014年3月,危房改造补助款7500元到达张玉明个人账户。因张玉明在外务工,朱某某便陪同张玉明之子张仕全到银行查看补助款到账情况。

“考虑到你们家里条件困难,再加上你们很支持村上工作,才帮忙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名额,村上经费紧张,你拿2500元表示表示,支持一下村两委工作。”朱某某对张仕全说。

无奈之下,张仕全取出2500元拿给了朱某某。这笔钱由村两委集体决定作为占地补偿费发放给杨某某,朱某某以为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在朱某某看来,“自己没有中饱私囊,都是为了把村两委的工作干好”。这就是朱某某“坦然”面对的原由。

2019年5月,因为朱某某法纪意识淡薄,利用工作搞变通,漠视群众切身利益,白节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经协调,杨某某退还了额外得到的补偿费,村两委将其退还的2500元转给了张玉明。

“针对部分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问题,我们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等,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转作风、提质效,积极构建群众诉求优先考虑、群众利益优先保障、群众问题优先办理‘三个优先’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纳溪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同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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