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退回报销款为哪般? 常态监督中揪出公款出境旅游

川江都市报 2019-11-13 10:33 大字

◎ 魏力

“居然有人主动退回6000多元报销费用。”今年4月,我和组长陈孝兰像往常一样来到综合监督部门——泸州市纳溪区路政大队进行常态监督检查,一张普通的缴款单据引起了我的注意。于是,我们找到缴款人纳溪区路政管理大队会计杨翕婷了解情况。

杨翕婷说,今年3月,单位安排她到珠海参加全国公路法律与路政管理研讨会,回来后按规定报销了会议费和差旅费,“过后单位负责人说我不符合参会条件,文件要求参会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她担心以后被查出来不合规,主动退还了报销的全部费用6460元”。

随后,我们又找到路政大队负责人苏某了解情况,苏某所说跟杨翕婷说的基本一致。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吗?陈孝兰觉得杨翕婷的解释不合常理。于是,我们将相关资料复印了下来。

回到办公室后,我调出了监察对象出入境数据,仔细比对了杨翕婷参会的日程情况,当两组信息相互印证时,杨翕婷在珠海参会期间出境香港的真相也浮出水面。

在证据面前,杨翕婷不得不承认其确实利用参加研讨会的机会公款出境旅游。在杨翕婷知道自己被安排到珠海参会后,就开始“策划”行程。香港离珠海很近,是出名的“购物天堂”,再加上杨翕婷有同学在香港,这次研讨会“既是老同学叙旧,也是顺便逛香港的好机会”。她在3月19日到珠海报到当天私自改变公务行程,从珠海出境到香港旅游,20日白天“翘课”,晚上从香港返回珠海参加21日至22日的研讨会。

据杨翕婷交代,她在报销差旅等费用后不久,得知纪检监察组要对该区路政大队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常态检查,担心自己公款旅游的行为被查出来,决定主动退回报销的所有费用。

今年9月25日,因借机公款旅游和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私自出境,杨翕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珠海参训期间合规报销费用5690元予以返还杨翕婷,违规报销的770元予以收缴。因外出报备和出国出境审批等制度执行把关不严,对纳溪区交通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刘某、经办人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区路政管理大队负责人苏某进行约谈提醒。

“作为一名党员,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认真学习党纪法规,纪律意识淡薄,我愿意承担自己犯下的错误,以后我要加强党规党纪学习,一定引以为戒,讲规矩、知敬畏、守底线。”杨翕婷后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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