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会计“主动”退回出境旅游报销款

华西都市报 2019-11-13 02:46 大字

2019年4月,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到纳溪区路政管理大队进行常态监督检查,一张普通的缴款单据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有人主动退回6460元报销费用。

缴款单据没有说明退款原由,“是什么费用?退款原由是什么?”检查组当场找来缴款人、纳溪区路政管理大队会计杨翕婷,了解情况。

杨翕婷解释:今年3月,单位安排她到珠海参加一个研讨会,回来后按规定报销了会议费和差旅费,“过后单位负责人说我不符合参会条件,文件要求参会对象是单位负责人,我担心以后被查出来不合规,就主动退还了报销的全部费用6460元。”

随后,路政管理大队负责人苏晋证实了杨翕婷的说法,表示杨翕婷是自愿主动退款。

“就算不符合参会要求,人员也是单位安排的,为什么杨翕婷会自愿退还已报销的会议费用?珠海离澳门、香港都不远,杨翕婷会不会在外出参会期间违规出境了?”检查组心存疑虑,并由此产生一个大胆猜想。

检查组调出监察对象出入境数据,比对了杨翕婷参会的日程情况,“当两组信息相互印证时,杨翕婷在珠海参会期间出境香港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原来,杨翕婷利用参加研讨会的机会公款出境旅游。“知道自己被安排到珠海参会后,她就开始策划行程。香港离珠海很近,再加上她有个同学在香港,这次研讨会就是老同学叙旧加顺便逛香港的好机会。”3月19日到珠海报到当天,杨翕婷就私自改变公务行程,从珠海出境到香港旅游,20日白天“翘课”,晚上从香港返回珠海,参加了21日至22日的研讨会。

杨翕婷回纳溪后报销了差旅等费用。之后不久,得知纪检组要对区路政管理大队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常态检查,便担心自己公款旅游的行为被查出来;同时,她想起2018年单位职工会上通报的原大队长陶勇和副大队长刘涛借培训之机违规公款旅游案例,感觉自己有相似之处。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最终决定主动退回报销的所有费用。“在她看来,这样就能避免被查。”

9月25日,因公款旅游和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私自出境,杨翕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珠海参训期间合规报销费用5690元予以返还、违规报销的770元予以收缴。

因外出报备和出国出境审批等制度执行把关不严,纳溪区交通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刘明、经办人陈利富受到批评教育,区路政管理大队负责人苏晋被约谈提醒。

魏力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曹笑实习生刘柯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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