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

四川农村日报 2019-11-05 06:24 大字

本报讯(周超华 邱有义 黄鹏飞)“我宣布,现在开庭。”10月31日,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丰乐法庭巡回审判龙车镇长寿村村民易某和何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在龙车镇长寿村村民委员会开庭审理,3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2013年,何某与易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何某将位于长寿村的房屋以6.5万元卖给易某,易某先支付5.5万元房款,剩余的1万元在2013年底付清,并约定合同违约金2万元。2013年底,易某未将1万元余款支付给何某,何某及家人多次上门讨要无果。2014年起,何某及家人要求易某按合同支付房屋余款1万元,违约金2万元。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何某家人提出房屋是家庭共有,何某一人无法决定房屋买卖权,何某与易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将房屋收回,并对房屋附属设施进行破坏。易某则认为房屋买卖已经形成,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易某将何某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审判员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增进邻里感情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庭审结果将改日宣判。

“法官,现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签合同的地方太多了,签合同的时候咋个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呢?”庭审结束后,村民纷纷上前提问。纳溪区法院丰乐法庭和龙车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向到场群众宣传了《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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