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兜兜窗” 楼下采光受影响 泸州市城管执法局:非临街面的防护窗不得超过墙面60厘米
楼上安装的“兜兜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摄影报道
近日,泸州市民蒋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3190929反映,她家住在江阳区公园里锦庐小区3号楼,今年5月,楼上住户安装“兜兜窗”和雨棚,支出1米多,影响了她家的采光。她曾向小区物业和城管部门反映,但一直未被拆除。
业主:影响采光,噪音还大
17日,川江都市报记者来到公园里锦庐小区3号楼。从蒋女士9楼家中厨房和书房窗户向上方望去,可以看到楼上保险窗是安在外墙一块水泥板上的。
蒋女士介绍,她今年2月收房时,物业就告知小区内不允许安装外凸式保险窗,签订的装修合同上也有一条规定:小区业主不得安装外凸保险窗和遮阳雨棚。
“已经影响我家的采光和视线了,我担心凸出的这块区域不安全。”蒋女士说,楼上安雨棚,下雨时雨水打在铁皮上噪音也很大。她曾向小区物业反映过,物业勘查后,要求该户人家整改,甚至还停了一次电,但该户人家一直未整改。之后,她向辖区城管执法大队进行反映,城管队员说不临街,应该找物业。
物业:不允许安,但是管不住
对蒋女士反映的问题,四川川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陶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出于对小区高层楼房安全的考虑,已经尽职去阻止业主安装外凸保险窗了,但还是有业主想尽力法悄悄把保险窗运进来。
“等我们巡查时已经安装上了,物业公司又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处理。”陶经理说,至今,物业公司的仓库里还替业主保管着未安装的保险窗。
陶经理说,10楼这家业主安装保险窗时,他还未到任。他也向这位业主了解过情况,对方说他是从农村搬进城的,家里东西多放不下,才把保险窗支出去。
陶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只是代为管理,目前小区正在筹备业委会,能否安装保险窗的最终决定权还是业委会。物业公司已经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了反映,等待城管部门来处理。
城管:物业发现违规要及时举报
对于非临街小区,安装保险窗有什么要求?记者采访了泸州市城管执法局城乡容貌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有规定,非临街面的防护窗不得超过墙面60厘米,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遮阳(雨)棚凸出距离不得超过防护窗10厘米,也就是最多不得凸出墙面70厘米。
物业管理公司要对小区内安装保险窗、雨棚尽到监管责任,发现违规安装要及时制止;同时,对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向城管部门进行举报,由执法人员调查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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