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创建“0证明城市” 年底前全面取消索要证明事项

泸州日报 2019-10-16 11:32 大字

●12月31日,向社会宣布“0证明城市”创建成效

●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

●民政、人社系统于9月30日前进入试运行

本报讯(记者 肖婷) 近日,市政府印发《泸州市创建“0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确定了泸州市创建“0证明城市”的具体目标和做法,明确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索要的证明事项,保留证明事项为“0”。

根据方案,泸州市将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实现证明事项零保留。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泸州市行政机关将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其自身未持有、由第三方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证实意义的举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对行政机关清理报送的证明事项,由同级“创0办”进行逐项研究、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明确其他核查方式后,一律予以取消。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形成《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征集情况,最终确定《泸州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逐项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区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经市“创0办”核准并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今年12月10日前,各级政府审议通过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今年12月31日,向社会宣布“0证明城市”创建成效。

此外,已取消的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索要。为了方便泸州市群众在市外办事需要,群众要求泸州市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

按照工作要求,泸州市民政、人社系统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要率先推进,于9月30日前进入试运行。江阳区要率先实现“0证明”,龙马潭区“0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要与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制度试验相结合,积极创新开展。各区县政府“0证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以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为目标,倒排工期、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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