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完成2019年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泸州日报 2019-10-16 11: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要求,泸州市及时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调整。目前,泸州市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工作已于9月完成并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分别涉及三项工伤保险待遇:一是伤残津贴,1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92元,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5至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56元;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抚恤金待遇84元;三是生活护理费,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按2018年泸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84.5元标准的50%、40%、30%调整。以上待遇调整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泸州市已对符合此次政策的1509人进行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人均增加待遇168.16元,补发了今年1至8月调整金额共计202.99万元,确保了工伤待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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