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廉政审核制度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川江都市报 2019-10-16 09:53 大字

◎ 陈玲

为充分发挥日常监督职能,严把廉政审核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今年,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出台有力措施,建立完善干部廉政审查制度。

明确审核对象。针对干部的组织管理权限层级,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由镇纪委负责协助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审查;镇机关中层干部、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选拨任用对象的廉政审查工作,由镇纪委协同负责组织人事同志共同审查;换届期间重点审核“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平时重点审核拟提拔、拟晋升职级人员以及评先评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摸清审核事项。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组织调查、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通过关口前移,重心后撤,扎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篱笆。

严格审核流程。由主办部门向镇纪委申请对相关对象开展廉洁审查。镇开展廉洁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由镇纪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反馈主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意见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廉政审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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