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两档合一档 个人缴费250元

川江都市报 2019-10-10 10:55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泸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开始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50元。对此,有市民咨询,为什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年都在涨?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人士。

据介绍,2020年,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往年相比,个人缴费由两档合并为一档,个人缴费250元(国家规定最低缴费标准),政府人均补助不低于520元。

泸州市医保局相关人士解释说,个人缴费的上涨是有根据的。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之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诉求不断增加,医疗成本和医疗费用也在增加,所以医保基金支出也在相应增加,需要提高筹资水平。其次,城乡居民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险,它不是国家免费派发的社会福利,每个人有义务缴费。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国家每年制定并公布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在国家财政每年提高人均补助的基础上,要求个人履行义务,相应增加个人缴费标准。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医保缴费与待遇相比是“低付出、高回报”。

虽说个人缴费在上涨,但医保待遇也在稳步提升。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22号),从2020年起,泸州市居民医保由原来的两档合并为一档进行缴费(即按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调整了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高了国家谈判药品中的单行支付药品报销比例,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泸州市不断完善、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将26种慢性疾病纳入Ⅰ类门诊特殊疾病,15种重症疾病纳入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并大幅度提高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支付限额,最大的增幅达240%。同时,患多种Ⅰ类疾病的,可以申报两个病种,待遇按照病种限额标准累加计算。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纳入泸州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泸州市医保局提醒,不要贸然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对您有很大影响(已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作为中断缴费,重新参保缴费后将有180天的待遇等待期,即重新参保缴费180天后生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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