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 不予出入境

四川法制报 2019-09-18 00:54 大字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严把业务受理关,并于9月4日阻止一名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办理证件。当日15时许,张某到出入境管理大厅申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民警在受理时发现,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案被浙江嘉兴警方取保候审,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系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民警依法不予批准张某的出境申领,并告知其在报备期限满后才能申请出入境证件,张某表示理解。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纳溪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张某申办的出入境证件申请,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王茜

新闻推荐

“小家”温馨 “大家”和谐

为高龄父母洗脚◎王强摄影报道9月12日,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特林桥社区两委组织辖区80岁以上居民及其子女,举办了“孝德到...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