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邀你来提意见 即日起到9月29日,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向市城管执法局反馈意见
◎ 包瑞 泸州日报记者 朱虹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征求意见稿)和《泸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9月29日,两个征求意见稿在其官网(http://cgj.luzhou.gov.cn)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看到,《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泸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各县可参照执行。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制定了分类投放要求并作了具体说明。记者注意到,贝壳、大骨头等不少容易混淆的废弃物,均能在《投放指南》的生活垃圾分类目录中找到对应的归属。尖锐边角的废玻璃制品和尖锐的废金属制品;可乐瓶、牛奶罐、酸奶盒、洗衣液桶、洗发水瓶等立体包装物;大块纸板、泡沫板等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也能在《投放指南》中找到正确投放方式。
《泸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主城区住宅小区、公共街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营性场所等,各县可参照执行。该规范把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同时对该规范适用的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交通场站等,公共区域,宾馆、饭店、酒店、商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将于9月29日截止。反馈意见的方式有3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一号,市城管执法局环卫科,邮政编码:646000;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zcgjhwk@163.com;拨打联系电话0830—3190137。
可回收物
废塑料:饮料瓶、洗发水瓶、洗衣液瓶、食用油桶、酸奶盒、塑料碗(盆)、塑料玩具等;
废纸:纸板箱、报纸、信封、打印纸、广告单等;
废玻璃:酒瓶、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等;
废旧衣物:衣服、床单、棉被、鞋、毛巾、毛绒玩具等;
废金属(铜、铁、铝等):易拉罐、金属元件、奶粉桶等;
电子废弃物: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
废电池(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
废荧光灯管、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
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感光胶片等
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如家庭厨余垃圾、餐巾纸、厕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
有害垃圾
饭店、餐馆、酒店、单位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米面剩余物、调味品剩余物(不含包装)、各类水果剩余物、罐头食品的内容物、奶酪、点心、过期食品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产生的菜叶、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
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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