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调整后价格本月起执行 低保户现行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将提高

泸州日报 2019-08-28 09:17 大字

本报讯(余潇 记者 蔺艳霜) 自2018年6月起,全国居民生活用气开始实行门站价格管理,实现与非居民用气管理方式和价格水平上的并轨,因此,全国范围内的居民用气上游供应价格都有较大幅度上涨。

据了解,全省17个通气市已有14个城市陆续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泸州推迟至2019年8月执行,在调价后调价水平和调后价格均处全省中等或中下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经泸州市政府八届67次常务会议通过,市发改委决定对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泸市发改价资(2019)426号),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如下: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15元/立方米、2.58元/立方米、3.23元/立方米和2.37元/立方米,现行阶梯价格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不变。

这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本着适度从紧,公平合理分摊原则,仅疏导购气成本上调因素,进行顺价调整。即第一阶梯价格顺调了0.22元/立方米,剩余上调成本由燃气企业承担。

本次调整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市民小问答:

市民:我们7月抄了表到9月才抄,8月调整,这期间气费怎么算?

答:部分两个月抄表一次的用户将执行过渡价,即7月抄表后到9月再次抄表,这部分用户9月气费单价采用过渡价,即第一阶梯价格为:(2.15+1.93)÷2=2.04元/立方米(即过渡期一半老价格一半新价格),其它阶梯以此类推。注:8月抄表的双月抄用户和每月抄表的用户(如远程、总表、公福)不涉及执行过渡价。

市民:调整后,阶梯量怎么算?

答:此次是阶梯价格调整,不影响年度阶梯累计气量,不影响采暖用户冬季采暖用气阶梯量。

市民:低保户气费补贴怎么算?

答:泸州主城区低保户(含特困供养对象)现行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将提高,每户每月补贴气量仍按35立方米(不足35立方米按35立方米计),每立方米补贴增加0.22元,即每立方米补贴标准由现行的0.70元提高到0.92元,调整时间从2019年8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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