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近日,记者从市减灾委办公室了解到,近期,泸州市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16年,泸州市出台了《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机构改革后,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有所变动,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中相应担负的职能职责也发生了变化。从今年5月起,市减灾委办公室广泛征求机构改革后相关成员单位意见,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减灾委办公室再次补充和完善。
据了解,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机构、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和附则8个部分,更符合当前泸州市自然灾害形势变化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新修订的《预案》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修改了启动响应条件。《预案》对市级层面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I级、II 级、III级启动条件作了适当下调,将原I级因灾死亡人口从50人以上调整为30人以上,将原II级因灾死亡人口从30—50人调整为20—30人,将原III级因灾死亡人口从10—30人调整为10—20人。二是增加了预警启动响应措施。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通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矿山救护队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准备,第一时间到现场参与救灾工作。三是按照机构改革的职能职责对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市级各部门作了相应调整。对市级层面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调拨、动用进行了明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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