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面这21间临街商铺 竟然全都是违建 执法人员对此处面积约200平方米的违建商铺群全部予以依法拆除

川江都市报 2019-08-23 16:14 大字

这一排临街的违建商铺

违建商铺被拆除

位于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泓江花园小区的21间临街商铺,竟然是存在多年的违法建筑。20日,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鱼塘街道办事处、石堡湾社区,出动30余人,对此处面积约200平方米的违建商铺群全部予以依法拆除。

◎ 张逸群 余国强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摄影报道

占用人行道违建21间商铺

全部依法拆除

20日上午8:30,泓江花园小区前拉起了警戒线,在执法人员的指挥下,挖掘机开始逐一拆除21间违建商铺。这些商铺位于学校对面,主要经营超市、文具、餐饮等。一个多小时后,这些违建多年的商铺被依法拆除。

附近居民王兵告诉记者,这些门市已经存在好几年,由于占用了人行道,使得原来的人行道变得狭窄。门市正好在学校对面,上学放学时间都有大量学生从这里经过,门市占用人行道也给行人的安全埋下隐患。

那么,这些商铺到底是谁的呢?据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这些商铺是泓江花园小区开发商泸州市鸿鹤房地产有限公司泓江分公司在2012年修建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修建泓江花园小区时因资金紧张,向其亲戚张女士及其下属袁先生分别借款50万元和30万元,2012年泓江花园小区及22间房屋修建完成后,张某将22间房屋中的21间转给了张女士及袁先生抵偿80万元借款,另一间用作泓江花园小区门卫室。张女士及袁先生按照出资比例5:3共同拥有这21间商铺,目前张女士在管理这21间商铺,并将其中13间出租给个体经营户,获得租金与袁先生共同享有。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1间商铺均为违建

去年10月底,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泓江花园小区打开围墙,占用人行道违建商铺用于出租。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鱼塘街道福星路21号—23号泓江花园小区外确实存在22间砖混结构房屋。

在进一步调查中,张女士及袁先生不能提供21间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后在泸州市城建档案馆提取了泓江花园小区总平面图,发现这21间商铺及1间门卫室并不属于规划内容,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建设单位泸州市鸿鹤房地产有限公司泓江分公司也已经注销。

去年11月,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1间商铺的所有者和受益人张女士、袁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并先后向二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以及《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六个月行政诉讼期满后,违法建设仍存在。

今年8月7日,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泓江花园小区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排查,发现有5家商铺仍在经营。随即,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国家电网泸州公司、兴泸水务集团对泓江花园小区外21户违法建设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经过多方协调,泓江花园小区外21间违建商铺的所有经营户已经全部搬离。

20日上午,执法人员对泓江花园小区外21间违建商铺进行了拆除,用时1小时20分钟。另外一间作为门卫室的违法建筑,因内有小区地下车库的门禁系统,目前暂作保留,执法人员将协调小区业委会和物管把门禁系统迁移了,再对其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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