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旅游执法支队提示: 旅游谨记“八项注意”
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目前正值旅游旺季,在炎热的气候中,外出观光、避暑,成为很多泸州市民的选择。市旅游执法支队提示泸州游客,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参团旅游要签合同,警惕低价旅游陷阱,遇纠纷要理性维权等,安全、文明、快乐出游。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选择参团旅游的游客,务必留意旅行社的资质。通过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可知旅行社是否属于合法设立。通过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经营业务”,可知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注意签订旅游合同
游客参团旅游,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正规发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要注意查看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加盖的公司印章(一般为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名称是否一致。网络报名旅游要特别谨慎,避免上当受骗。
警惕低价旅游陷阱
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尤其要谨慎对待QQ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的旅游促销信息,谨防网络欺诈;切勿相信街头旅游小广告或“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VIP旅游优惠券”等,避免网络陷阱;时刻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以及不合理低价团,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索取正规购物发票
游客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商品质量和价格,索取正规的购物发票。购物发票中应标明所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乘坐有资质的旅游车
游客参团乘车出游,要求旅行社必须租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租用车辆要选择证件全、车况好、管理严、信誉好、服务优的旅游客运企业。如果发现旅行社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或车况差、车龄长的“病车”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换车,并及时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购买保险免后顾之忧
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同时,委托旅行社或者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免除后顾之忧。
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良好形象,做文明游客。
合法理性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如果认为旅行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理性维权,切忌出现过激行为或人为扩大损失;应注意妥善保管参团证据,以便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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