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申请资助 无需开贫困证明

川江都市报 2019-08-15 16:54 大字

近日,网友“朱磊”通过泸州新闻网和川江号APP进入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他在省外就读大学,今年暑假期间,学校要求贫困生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并由民政局出具相关的经济困难凭证,但他去民政局申请时,被告知这是奇葩证明,不能盖章,但学校又要求有,该怎么办。

对此,纳溪区民政局回复称,根据2019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第二条第一点之规定,“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因此,民政部门不再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不能在你的经济困难证明上盖章。

同时,建议网友下载并向就读学校出示2019年3月29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向学校反映教育部文件已明确规定“取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情况,以便您能及时向学校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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