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到“在建抵押房”合同签了一个多月仍未网签
最近,市民林女士因为购房的事,有点“着急上火”。今年5月,林女士在格兰春天首玺认购了一套房屋,按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维修基金后,却因为房屋“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未得到及时处理,导致现今都未网签,公积金贷款也无法办理。“最让人生气的是,工作人员告诉我具体什么时候能够处理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1 市民签购房合同一个多月 房子仍未网签
今年5月,林女士在看中格兰春天首玺的一套房后,便交了1万元的诚意金。6月,她交了30%的首付,并于7月8日签定购房合同。“加上之前的费用,共交付40万元的首付和房屋维修基金。”林女士说,签合同时,售房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马上办理公积金贷款,“我准备好相关资料,并约定在7月12日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林女士告诉记者,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出于对售房部工作人员的信任,她并没有细看合同,并且对方也告诉她,购房合同都会在相关部门备案,不用担心。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在7月12日前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林女士才发现合同上显示该房屋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
“当时签定合同时,合同还没有装订成一本,而是分了很多页,合同上关于房屋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我压根儿就没看到,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我。”林女士说,由于该房屋的抵押没有及时消除,导致房屋没有网签,也没办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在签购房合同时,售房部工作人员称签了合同就会上报网签资料给房监所,但事实是他们根本没有上报资料。”
7月12日,林女士发现这一情况后前往房监所查询,发现房屋确实没有网签。想着自己确实是有心买房,通过与售房部工作人员协商,约定一个月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对方也明确表示一个月可以处理好该事件,“但到了8月12日,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具体什么时候能够处理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
林女士表示,这件事情让她感到非常气愤,她认为对方存在不诚信的问题。“现在跟售房部工作人员联系,对方只是说正在积极协调,并且已经上报到上级领导,还需要等通知。”
林女士说,现在,要么售房部退还她支付的购房款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同时退还1万元诚意金;要么在8月消除房屋抵押,完成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
2 售房部 确实存在“在建工程抵押”,正协助尽快解决
“林女士购买的房屋确实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目前正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争取尽快将房屋的抵押消除,帮助林女士完成公积金贷款办理。”格兰春天首玺售房部经理黄隆江告诉川江都市报记者,格兰春天首玺准备出售的房屋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在合同上有明确显示,售房部工作人员也告知了林女士,不存在隐瞒该事实的情况。
黄隆江说,按照正常情况,在客户买房后,开发商都会及时办理房屋抵押消除手续,以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交易。不过,由于最近开发商同抵押公司在房屋抵押消除工作办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时间上有些滞后,目前售房部也正在积极沟通协调。
黄隆江表示,由于林女士在外地工作,随后她的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其他人代办,售房部也将支付代为办理的相关费用,将尽快协商解决。
3律师市民有权利要求在合理时间完成贷款办理
对此,泸州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委会副主任冯骏律师表示,对于事件双方来说,既然合同上明确显示该房屋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那么林女士称自己没有仔细看合同、售房工作人员没有告知的说法则不成立。此外,就该事件而言,如果双方明确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则售房工作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在建工程抵押”的解除手续,以确保林女士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房屋网签和贷款。如果房屋出售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则林女士有权要求退房退款,甚至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冯骏称,在该事件中,若房屋买卖双方此前没有明确约定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林女士现在也可以要求售房部工作人员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办理,并留下相关证据。
冯骏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等大宗商品时,应当逐页看清楚购房合同内容再签字,同时将合同复印或拍照以及留执再审查,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确保房屋交易不会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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