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8-08 00:58 大字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接受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了申请人董兴会对被申请人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19年6月14日依法指定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5日前,向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71号二楼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 人 :刘 丽 ,联 系 电 话 :0830-25126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龙马潭区罗汉镇罗汉场)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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