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泸龙农业(保护区)催〔2019〕1号
张喜明:
本机关于2019年7月25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龙农业(保护区)罚〔2017〕1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泸州市商业银行莲花池支行缴纳罚(没)款9000.00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6日
新闻推荐
◎川江都市报记者陈新语刚注册公司还不到10天,市民郭先生就接到近20个针对公司业务的骚扰电话,“已经无法正常工作了,我之前...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