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泸州日报 2019-08-07 09:20 大字

泸龙农业(保护区)催〔2019〕1号

张喜明:

本机关于2019年7月25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龙农业(保护区)罚〔2017〕1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泸州市商业银行莲花池支行缴纳罚(没)款9000.00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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