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花10万买了两个独立车位登记产权时却被换成子母车位 律师: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川江都市报 2019-07-24 16:29 大字

鸿通春天凤凰城小区车库出口

近日,市民曾先生反映,他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鸿通春天凤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两个独立车位,未料,在办理车位产权登记时,房地产销售公司工作人员通知他只能选一个子母车位办理产权。曾先生认为,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分配两个独立车位给自己,而是私自更改为一个子母车位,他拒绝办理产权登记。

曾先生说,他多次找到开发商销售部门负责人,要求按合同约定选择两个车位,但一直未果。◎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摄影报道

业主:两个产权车位变成一个子母车位

曾先生说,2014年11月30日,他与开发商签订了鸿通春天凤凰城项目商品房订购书,随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该项目18栋2单元1楼面积为87平方米的住房,房价加上两个车位共80万元。销售人员还在补充协议空白处特别注明:“该房屋拥有2个独立产权车位(两个车位)”。

“当初就是为了这2个车位才买的一楼,谈好每个车位5万元,不是买房赠送的车位。现在,一个子母车位的面积除了没有两个标准车位面积大以外,两者之间的价格悬殊也很大,我肯定不能接受。”曾先生表示,当初他看房时,工程才开始打地基,只能通过摆放的沙盘进行选房。原本准备买高层电梯住宅,但销售人员告诉他,电梯住宅楼下的车位还不能卖,只有小高层的一楼住房业主才可以在购房时搭着一起买车位。销售人员还告诉他,如果买一楼的住房,就可以选自家楼下负一楼的两个车位。考虑到今后停车方便,他选择了打捆购买18栋2单元1屋2号房,和自家楼下两个独立产权车位。

曾先生说,因为签合同时房子还没有修好,在合同上无法确定车位具体编号,销售人员只在图纸上指了一下大概位置,在合同中注明有两个独立产权车位。2017年住房接收后,直到今年,物业公司才把每个车位进行了编号。

近日,工作人员通知办理车位产权登记时,曾先生才发现自己原预订的两个独立车位变成了一个子母车位,虽说可以停两个车,但两个产权车位与一个子母车位差异很大。

部门回应:

子母车位可停两车但只有一个产权证

开发商提供给曾先生的子母车位能不能分割成两个产权车位呢?泸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所说的子母车位是一种销售用语,虽然可以停两个车,但只可以前后停放,按不动产登记单元划分标准只能为一个不动产单元,因此只能办一个产权证。涉及具体的车位产权办理情况,要咨询开发公司经办人。

记者联系到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经办人王女士,她表示,曾先生所说的情况她并不知情,她只是开发公司负责办证的工作人员,曾先生买房与销售部门签订的合同,只有销售部门才清楚具体情况。

记者又联系到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陈经理,他表示,自己到公司工作只有一年多时间,对2014年曾先生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具体内容不知情,他也无权作出任何解释,只能将情况向公司上级进行反映。他建议曾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车位分歧。

律师说法:开发商违背双方约定属于违约

对于曾先生所述的两个车位变更为一个子母车位的问题,四川中豪(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彬表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屋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赵小彬说,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承诺:“该房屋拥有2个独立产权车位,(两个车位)”,对于购房人曾先生是否选择购买该房屋、以多少价格购买该房屋具有重大影响,同时,还加盖有开发公司的印章,属于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而开发商给曾先生仅办理“一个子母车位”的行为与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拥有2个独立产权的车位”有着本质的区别,并非用语表述的差异,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意思表示。鉴于此,曾先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利息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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