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查征信 避免后续麻烦多 谨防因个人征信影响买房,且无法退还定金

川江都市报 2019-06-26 09:08 大字

◎ 杜雪梅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今年1-6月,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受理8起因个人征信影响买房计划,要求退还购房定金的投诉,均调解失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江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警示消费者避免因个人征信问题造成购房风险,该局日前发布今年第二期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据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8起投诉中,买房人因为个人信用问题无法贷款想要拿回定金,售楼处销售人员则以买房人已经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上写有定金不退等条款为由拒绝退还;虽经过调解,但调解都未成功。

据了解,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一般来说,如果是购房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毁约,定金是不能退的。

为此,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贷款买房,在交纳定金或首付之前,一定要先查个人征信,避免后续麻烦多。此外,能否贷款,一定要征求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的意见,而不是征求售楼人员的意见;相比之下,售楼人员并不专业,一旦听了他们的意见,将来贷款通不过,开发商也不会顺利退还定金或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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