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重点领域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实施联合惩戒 “违建失信” 后果很严重
主城区部分住宅楼的天台成为违建重灾区
2019年5月,泸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泸州市城管执法局、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共同签署了对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城市管理重点领域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是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惩戒期限从已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至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违法建设行为整改完毕为止。
那么,违建是否意味着会进入联合惩戒阶段?联合惩戒意味着什么?市民关注的别墅区违建和公职人员违建,在此次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有何体现?本报记者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解读。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彭方均 摄影报道
问题一:违建是否意味着就要进入联合惩戒阶段?
联合惩戒阶段从当事人被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开始
记者从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目前泸州市针对违法建设,重点整治对象是2017年5月1日《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以来新增的违法建设。针对存量,也就是在2017年5月1日前就存在的违法建设,执法部门将分类、分布消化。目前,存量违建重点治理严重影响市容观瞻、建筑治理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
那么,是否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后,该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就会被纳入“信用记录”,并进入联合惩戒阶段呢?据介绍,联合惩戒阶段从当事人被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时开始。
记者了解到,违法建设的查处有一个非常严谨的流程。其中,执法人员发现疑似违法建设后,先认定是否是违法建设,认定后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后会给当事人留一段时间,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则会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这个时候就可以进入联合惩戒了。对仍旧不拆除的,可以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经公告、催告后仍不拆除的,将实施强制拆除。
问题二:联合惩戒对别墅区违建是否有效?
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失信记录”开始联合惩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西高楼林立,一度成为违法建设的重灾区,特别是别墅区大面积违法建设反复出现。负责该区域违法建设治理的江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第四执法队负责人说,目前在其他地方治理违建比较奏效的“三停一限”(停水停电停气,限制不动产交易),在别墅区没有任何震慑力量。
该负责人说,别墅区的业主大多持观望状态,有违建行为的不愿意主动拆除,反而在原有违法建设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更多的违法建设。该负责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把符合条件的业主纳入“失信记录”开始联合惩戒,只有真正因为违建贷不了款、评不了优、办不了执业登记,在多个领域受到限制,他们才会转过头来,对自己的违建行为进行改正。
如果该房产属于单位或者企业,合作备忘录中也有明确规定。对单位或企业而言,将依法对惩戒对象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在土地取得等环节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限制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违法建设场地不得登记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地所);在融资授信业务中受到限制;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问题三:公职人员参与违建,联合惩戒能干些什么?
限制评先评优、纳入专有信用记录、限制申报相关职称等
2018年4月8日,泸州市政府印发《泸州市违法建设整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其中第十四条,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在认定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事实后,如果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部门)。在合作备忘录出台前,执行有很大困难。
据一线执法人员介绍,公职人员身份无法确定,则没法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而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即便是城管执法人员,也无法从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房产业主的相关信息。
据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5月,泸州市联合奖惩系统已和市级部门联网,一旦联合奖惩开始实施后,违建当事人在评优评先、申报相关职称等时,只要输入自己的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提示,此人进行联合惩戒阶段,不能办理后续程序。
备忘录中还专门提到,如果违建当事人是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将纳入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信用记录。
问题四:违法建设拆除后,联合惩戒如何取消?对生活是否有影响?
失信主体允许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后,将退出联合惩戒阶段
据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违建行为一旦纳入“信用记录”开展联合惩戒,则意味着当事人的信用状况等受到了影响。
2019年7月1日,“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工作。信用修复是一种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机制,是信用主体改善信用状况、优化信用记录、提升信用评分、重塑资深信任价值的活动。
比如,因违建行为“信用记录”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在拆除相关违法建设后,主动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请开展信用修复,参照信用网站修复要求,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报送信用修复完成情况,经信用信息公示的责任部门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律师观点
信用体系建设
是社会化管理的有力措施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表示,首先,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本质上都是善良道德的集中体现,但法律法规本身不能“自立自行”,所以,既然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应该有强制执行力保证其施行。其次,地方性法规因受上位法的限制,不能有刑事强制措施等保证其施行,但一般意义上的处罚可能收效甚微。正如违建现象中,违建行为人投入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打造自己的小天地,不会因数额较小的罚款放弃已经投入的建造成本,所以,人民群众和政府层面都对加大惩处力度寄予很大的希望。
冯骏认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化管理的一个有力措施,泸州市相关部门推出的违建行为人进入信用失信人员名单的举措,在政策层面上有了明确授权。而且,通过让违建行为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使违建行为人知晓违建行为所带来的惨痛后果,除了促使违建行为人尽快恢复合法建设外,也让全社会有样板可寻,使观望人士不敢为、更不愿为。
冯骏还表示,因为泸州市相关部门做出的这一尝试,没有一个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针对个人隐私与社会公共管理之间的一些矛盾,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予以协调,最终真正让好的地方政策为本地方的社会管理服好务、站好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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