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姓“公”不姓“私”

川江都市报 2019-06-20 10:37 大字

对公共停车位的管理,看似一件芝麻大的小事,却考验着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对于不文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执法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适当的时候出台较为严厉的管理措施。

◎ 川江评论员 黄勇

近日,家住龙马潭区乐源小区的居民熊女士反映,水井坎西路上有4个公共停车位长期被人用锥形桶、停车桩等占用,俨然变成私人停车位,影响其他居民停车。

如今,随着机动车辆不断增多,泸州城区公共停车位资源变得愈加紧张,一些奇葩圈占手段层出不穷。街边原本是开放给市民的公共停车位,结果被一些商家和个人用锥形桶、停车桩、玩具车、水泥墩、破旧家具、旧轮胎等私自霸占。对于这样的行为,占道者却有各自的“理由”,临街商家占道者认为,一是方便顾客停车或自己卸货,二是避免遮挡铺面,影响生意;个人占道者则认为,方便了他人停车,自己就要接受“停车难”的后果,因此要把“主动权”掌控在自己手里。

然而,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这样的占道行为,既是不文明行为,而且还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如何规范和治理这一占道行为?在泸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般主要以规劝和教育为主,要求私自占道者自行拆除障碍物。若的确找不到障碍物安放者,执法人员将对其进行移走或拆除。然而,让执法者烦恼的是,占据车位的物品大多是些不值钱的东西,执法时往往存在取证难的尴尬;倘若依法把这些东西没收,简直就是在帮占车位者扔垃圾。加之,占道者总是“打游击”,执法人员来了就把东西撤走,走了再放回去。

公共停车位,姓“公”不姓“私”,对公共停车位的管理,看似一件芝麻大的小事,却考验着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文明程度。结合目前泸州实际情况,公共停车位的管理还要讲究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相关部门在划定公共停车位的时候,应该科学合理,不能盲目划线造成城市部分路段车辆通车不畅;另一方面,对于不文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执法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适当的时候出台相关较为严厉的管理措施,对屡犯者要加大惩处力度。

泸州是全国文明城市,不能因为小小的私占公共车位问题,抹黑了我们这个美丽城市。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不仅需要认真履职,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更重要的是,杜绝私占公共车位行为,需要广大市民一同来参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摒弃不文明行为,不给城市添乱、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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