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本月起实行丰水期电价政策 6月至10月 市民用电有优惠

泸州日报 2019-06-14 09: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从6月起到10月底,泸州市将继续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在维持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对实际用电量达到阶梯执行标准的客户进行下移优惠。这是记者6月12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获悉的。

据了解,泸州市今年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执行方式与前两年一致,即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区间的,电价下调0.15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的部分,电价下调0.2元/度;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以月用电量280度的家庭为例,181度至280度之间的用电量共100度每度下调0.15元后,电量执行价为0.4724元。电表上实际收费电价依然为0.6224元/度,优惠的15元电费将在下一次充值电费时,一并返还到居民用户的电卡上。执行优惠价后,二档电价每度比一档电价还便宜0.05元。以月用电量340度的家庭为例,按目前的阶梯电价计算,电费为201.61元;而执行丰水期电价后,电费只需174.61元,比以前节省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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