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利行业有了诚信红黑榜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昨(10)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按照《泸州市水利行业诚信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泸州市将把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纳入诚信红榜,把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的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榜,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发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本细则适用于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建设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相关从业人员。
据了解,已进入泸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事水利建设管理的从业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列入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信用红名单:经水利部评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AA;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市场主体;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在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的。
从业单位在本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从业单位失信黑名单: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承接工程;围标、串标;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并受到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对水利工程重(特)大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准备、建设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并受到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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