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推进物业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 今年100%建立党组织

川江都市报 2019-06-07 01:01 大字

◎ 泸州日报记者 朱虹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培育“红色物业”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及,泸州市将推进物业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今年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100%建立党组织。

泸州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介绍,《意见》出台的目的是推进物业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把物业企业培育成城市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

在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上,《意见》要求,按照“利于管理、便于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企业,应当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挂靠行业主管单位、与街道(乡镇)、社区或与其他党组织联合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条件的,要“一对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党的工作覆盖,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意见》提出,要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红色因子”,开展物业企业党员职工查找比对工作,找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及时转入党组织关系。要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发展党员名额向物业企业倾斜。鼓励物业企业优先录用党员职工、优秀复员退伍军人。鼓励军转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物业服务企业。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或做好党组织组建规划,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

《意见》明确,推行项目所在地物业企业管理层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物业企业管理层是党员的,进入社区党组织担任兼职委员,管理层不是党员的,推荐担任居委会兼职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入物业企业担任兼职管理人员。物业企业管理层到社区“两委”兼职,主要职责为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参加社区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会议、了解掌握居民群众诉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入项目所在地物业企业担任兼职管理人员,主要加强对物业企业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对于企业规模大、服务区域广的物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党组织领导班子可与街道党工委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泸州市将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活动,培育选树一批党组织引领力强、行业带动力强、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标杆物业企业。将“红色物业”创建活动纳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每年推荐评选一定数量的“红色物业”,授予“红色物业”称号并给予信用加分,优先推介年度省、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的评选,优先推荐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对物业服务质量低、符合条件未建立党组织、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给予信用扣分处理,对信用分值低于60分的物业企业实行黄牌警告,低于50分的列入黑名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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