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可否按人口调整阶梯电价? 国网泸州公司:泸州没有对阶梯电价调整的权限,暂不能调整

川江都市报 2019-06-07 01:01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泸州天然气使用规定,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可以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请问供电局阶梯电价可否根据人口调整?

记者从国网泸州供电公司获悉,目前,泸州阶梯电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泸州供电公司仅负责执行,没有对阶梯电量进行调整的权限。

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文件规定,目前国网泸州供电公司供区内户表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执行如下: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

同时,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即:丰水期(6月至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至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低谷时段23: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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