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首部“负面清单版”行为规范在川南临港片区试行 对标国际营商环境 全方位约束公权力

泸州日报 2019-06-06 13:20 大字

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办公楼。本报记者牟科摄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泸州日报记者 张婷

近日,一部“负面清单版”行为规范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试行。今后,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00多名干部职工有了更高标准的行为规范。这是川南临港片区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打造高标准行为规范的又一次创新。

据了解,以“负面清单”的形式高标准规范公权力,这在泸州市尚属首次。

公式 “负面清单版”行为规范 划出公权力运行边界

近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优化营商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出台。《行为规范》有70条,内容包括服务行为、岗位规范、涉企活动、政商交往、履职冲突五大类,从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到公权力的行使都作出详细规定。

这部行为规范最大的特点是,70条规定中几乎每一条都含有“不得”二字,就是说所有内容都是从限制、禁止的角度出发制定的。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魏蓉蓉说:“这是一部‘负面清单版’行为规范。”

在这部行为规范中,很多平时容易忽视的细节都列入其中。比如,要求“工作期间不得聊天、玩手机、网购、吃零食”“办事对象离开窗口前,不得转身做其他事情”“不得优先受理‘熟人’件”等。

川南临港片区纪工委纪检监察股股长刘西洋是这部行为规范的制定者之一。他说,在平时工作中,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家认为有空玩玩手机、网购不会触犯纪律,但现在有了明确规定,大家就知道这样做是不允许的了,心里有了一条标准的“红线”。

“网上查询、电话咨询、同一岗位不同窗口受理同一事项时,均不得出现与告知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这样的条款在外人看来近乎“苛刻”,但在川南临港片区实施起来并不难。因为这里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全部要经过规范化培训,所以回复办事者咨询的内容都会是规范化的。

在行为规范中,大部分条款都是公权力行使中的限制行为。“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川南临港片区范围内从事与该公职人员业务范围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像这样的条款,在这部行为规范中不胜枚举。

作为川南临港片区的一部行为规范,自然也带有明显的川南临港片区特色。比如,对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等承诺期限事项,不能超期限审批;对能在网上申报的,就不得要求办事对象重复提供纸质申报资料。

为何要制定一部“负面清单版”的高标准行为规范?

去年底,川南临港片区请第三方机构对营商环境进行暗访测评。测评结果发现,川南临港片区在办事过程中,存在接件人业务熟练程度不够等问题。通过这次测评,加上此前“党员陪跑”中发现的问题,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决定制定一部高标准的行为规范,优化提升川南临港片区营商环境。

制定行为规范的传统思维是“要做什么”,但极少强调“不能做什么”。“尝试从‘负面’角度对公权力行使作出规范”,川南临港片区纪工委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让设想变为现实。

今年春节后,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首先开展自查,将应该形成规范的条款一一罗列出来。川南临港片区纪工委将其中不能做的事项集中起来,形成一张行为规范方面的“负面清单”,最多时达到80多条。3个多月里,上百名干部职工参与到行为规范制定中,经过五轮反复讨论、修改、提炼,最终形成了70条行为规范的定稿。

在这部行为规范中,提升办事企业、群众体验感的条款较多。“对纳入大数据平台的信息,不得要求办事对象单独提供证明或印证材料”就是其中之一。

刘西洋说,以前有企业到窗口办事,一些填写过后又废弃的资料直接留在办事点上,这就存在泄露企业隐私的隐患。对此,这部行为规范就明确要求,窗口人员在处理这些废、错材料时应立即销毁,不得随意丢弃而泄露办事对象信息,不得将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中介售卖。

“制定高标准行为规范,就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群众来办事有更好的体验感。”魏蓉蓉说。

公式 对标国际营商环境 明确啥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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