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连续五年获评全省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先进单位 2018年度考评排名第一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昨(29)日,记者从市应急局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通报2018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结果,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排名第一,获得先进单位殊荣。据了解,泸州市已连续五年被评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先进单位。
据悉,此次考评是根据《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省委督查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对全省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省直部门开展的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将考评结果按得分顺序进行通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前7名的先进单位顺序为:泸州市、巴中市、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广元市、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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