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蓝光·水岸公园项目1号楼部分房源有关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泸州锦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限价销售房屋监管协议》要求,泸州锦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蓝光·水岸公园项目须在1号楼需配套建设20套限价销售人才公寓用房,相关房源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公开对外销售。
具体房源明细如下:江阳区泰旭路111号1号楼301号、306号、401号、501号、601号、701号、801号、901号、1001号、1101号、1201号、1301号、1401号、1501号、1601号、1701号、1801号、1901号、2001号、2101号共计20套。
特此通告!
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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