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 泸州市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企业开立、变更、撤销相关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泸州日报 2019-05-29 09: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袁小玉 蔺艳霜)记者昨(28)日从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获悉,从6月10日起,泸州市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行泸州中支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此举,每年将为泸州市上万开户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据介绍,根据人行成都分行关于《四川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6月10日起,四川省全面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人行泸州中支积极部署落实,泸州市多家银行已启动前期的宣传培训,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公告》规定,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企业可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此次取消许可的范围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泸州市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仍然执行原有规定。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经人民银行进行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悉,为了保护企业账户安全,人行泸州中支按照“放管结合”原则,要求各家银行要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泸州中支备案。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应对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企业违规开户或随意开立银行账户。同时,遵循“两个不减、两个加强”的总体要求,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企业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鼓励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平等约定的方式,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和风险水平采取适当银行账户管理模式,让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获得更为优质、便捷和安全的账户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有利于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账户创新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科技和先进经验,提升客户体验、降低服务成本、提高风控水平,建立优化银行账户服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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