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儿子拒绝赡养被告上法庭

泸州日报 2019-05-28 08:50 大字

本报讯(豆雪霞 赵丽 记者 梅影)日前,纳溪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纠纷案,经多次调解和释法明理,被告仍拒绝赡养老人,法官最后依法判决五名子女承担同等的赡养义务。

据了解,王老太与前夫文某生有二子一女,前夫去世后,王老太与张某再婚又生育了两个女儿,目前这五个子女均成家独立生活。自从丈夫张某去世后,十多年来,王老太一直跟随在张家生的大女儿处居住生活。去年,王老太因意外摔倒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加上老人高昂的医疗费,使经济条件本就不宽裕的张家大女儿不堪重负,张家大女儿便找到王老太其他子女商量赡养事宜。文家大女儿和张家小女儿积极出钱出力,与张家大女儿一起轮流照顾王老太,但两个文家儿子却固执地认为王老太已改嫁几十年,与自己无关了,没有义务赡养。五个子女因此吵得不可开交,王老太在医院欠的上万元医疗费也没着落,经村组干部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后,无奈之下,王老太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纳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王老太的儿子,应当尊重母亲的婚姻自由,对王老太的赡养义务,不能因王老太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即使王老太与张某再婚,也仍是其母亲,仍需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子女不能以“好儿不养下堂母”为由,认为母亲在自己亲生父亲去世改嫁后就不是他家的人而拒绝赡养。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更要加以照顾,使他们在生活上得到保障,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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