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检疫肉类 泸州熙熙火锅店处罚10万元

川江都市报 2019-05-24 11:16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陈新语

本报讯 昨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龙马潭区熙熙火锅店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款10万元。

据悉,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熙熙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所经营的一件肉类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过的肉类,且进货时未检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处以:警告、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1件冷冻鸡爪(连袋称重为20公斤)、处罚人民币10万元。

目前,该商家正在履行处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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