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一火锅店违规经营被处罚10万元

泸州日报 2019-05-23 17: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昨(22)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龙马潭区熙熙火锅店违反相关规定,被处10万元罚款。

据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龙马潭区熙熙火锅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过的肉类,且进货时没有检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对该商家进行处罚:警告、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1件冷冻鸡爪(连袋称重为20kg)、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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