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成立自然灾害防治与救援总指挥部 全省率先成立,下设三个专项工作指挥部

川江都市报 2019-05-20 09:26 大字

◎ 何芳 川江都市报记者 黄勇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应急局获悉,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泸州市2019年自然灾害防治与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成立自然灾害防治与救援总指挥部,下设三个专项工作指挥部,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灾害防治与救援体系。

自然灾害防治与救援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灭火专项指挥部、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常务副市长、副市长任专项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除了纳入相关市级部门外,还纳入泸州军分区、武警泸州支队,增强了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能力;纳入泸州供电公司、电信泸州分公司、联通泸州分公司、移动泸州分公司,增强了应急救援电力和通信保障能力;纳入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一一三和一三五地质队,增强了应急救援会商研判的专业能力,充分体现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原则。

较好地处理“破”与“立”的关系。当前,泸州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正处于过渡期,职能职责尚未完全理顺,新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及配套机制正在搭建中。本着中央、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各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仍由原部门承担,按照部署和职责开展工作,既突出了改革主线,又保证了防灾减灾工作平稳衔接。

较好地处理“统”与“分”的关系。泸州市过渡期自然灾害防治与救援指挥体系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抓总指导,协调全局;由政府分管领导任各专项指挥长,指导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既保证了在遭遇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能快速动员全市力量,统筹指挥应急救援,又保证日常指挥调度的延续性。

较好地处理“防”与“救”的关系。泸州市过渡期自然灾害防治与救援指挥体系规定,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原部门,即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竹局,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牵头日常会商研判、监测预警等以预防为主的事务。一旦发生或判定即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由应急管理局派驻人员充实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调度全市救灾力量按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较好地实现由防转救的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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