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店里泡澡不慎摔成骨折商家应该担主责吗? 律师:顾客在店内消费,店家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应负主要责任

川江都市报 2019-05-20 09:26 大字

15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去年12月31日,她的丈夫在泸州“名师名店”城西分店洗浴时发生了意外,整个人滑倒在洗浴缸旁边的台阶上,导致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在张女士看来,这是店家在营业期间没有做好防滑措施,她希望“名师名店”对此承担一定责任。

名师名店方则认为,客人在消费时不愿接受工作人员服务,地上也有“小心台阶”的提示,虽然店里要负一定责任,但因在赔付方面分歧较大,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顾客:洗浴结束时意外摔伤

张女士是“名师名店”的会员,去年,城西分店推出“调节亚健康保健服务”,张女士便动员丈夫去调理一下。

2018年12月31日,张女士和丈夫如约前往。“老公不愿意接受店里工作人员的服务,就一个人去浴缸里泡澡。”张女士说,丈夫泡完澡起来时,穿上拖鞋准备下台阶,不料脚下一滑,就摔倒在浴缸旁边的地上。丈夫摔倒后,现场服务人员及时跑来扶起他,并进行了简单处置。

“开始以为没什么大碍”,张女士说,“过了好一会儿,发现受伤部位开始肿胀,我赶紧叫车把丈夫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出来后,让家人大吃一惊,这一跤竟然摔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店方:承认应负一定责任

“事情发生时已临近年底,丈夫为此不能上班心情也很糟糕。”张女士说,事发后,名师名店店长罗女士也曾打电话询问病情,表示要来看看。但是,因为丈夫心情不好,就没答应。而在这段时间,张女士说,名师名店方面始终没有提过支付医药费用的事。

本月初,张女士丈夫肩关节功能有所恢复,但还暂时不能活动,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5月12日,在丈夫受伤近半年后,张女士找到了名师名店城西分店经理罗女士,希望协商解决医疗费用赔付事宜。

张女士认为,丈夫摔倒受伤确实有自己不小心的因素,但是店里也有责任:浴缸周围没有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拉一下的把手;浴缸面前的瓷砖地面上没有防滑垫;醒目的地方没有提示标志,仅仅在台阶的边沿有个“小心台阶”的提示,但是,从浴缸里出来根本看不见。张女士认为,这次事故店方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医疗、务工、护理等各项费用总计9万余元的80%。

名师名店店长罗女士表示,在客人意外摔伤后,店里并没有推卸责任,多次提出去看望伤者都被拒绝了。罗女士在与伤者家属微信交流中表示:“我们会承担一定责任……”,但她认为,伤者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因此只能走司法程序解决。

律师:店内摔倒商家有责

对此,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勇认为,尽管店家已经在台阶上留下了安全提示,但仍旧要对顾客在店内摔伤一事负主要责任。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提醒标识不能成为店家推卸责任的理由,顾客在店内消费,店家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因而应该对此负主要责任。何况,名师名店的相关安全措施并未做到位。”赵勇说,承担责任的比例可以由顾客和店家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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