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本月投用 泸州市司法局局长辜继杰做客“新闻会客厅”

川江都市报 2019-05-16 17:14 大字

辜继杰(左)做客新闻会客厅

昨日,泸州新闻网“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到泸州市司法局局长辜继杰做客“新闻会客厅”,重点就泸州司法等问题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李顺利

符合这两个条件 可申请法律援助

网友:通过调委会调解了一个民事纠纷,如果对方反悔了怎么办?

辜继杰:人民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也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形成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书。人民调解协议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通过调委会调解的案件,如果对方反悔,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另外,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该调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什么是法律援助?哪些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辜继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一般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民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代理的;二是案件符合国务院或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范围。

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本月底投用

网友:听说司法局正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这个中心是干什么的?多久能建成?

辜继杰: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后,将为广大群众和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公证服务以及仲裁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目前,该中心正在抓紧建设,预计本月底投用。

访谈看点

社区服刑人员 不能离开执行地

网友:社区服刑人员生活确实有困难,可以离开执行地县(区)到外地打工吗?

辜继杰:根据“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社区服刑人员不能随意离开执行地县(区),外出必须向司法所或者县(区)司法局请假,而且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因此,超出执行地长期外出务工是严格禁止的;擅自离开的,会被处以警告直至收监执行的处罚。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者司法局反映,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等惠民政策。

网友:在外务工期间经常被拖欠工资,家乡的法律援助可以提供帮助吗?

辜继杰:为更好地服务泸州籍外出务工人员,泸州法律援助先后在贵阳、中山、昆明、北京、金华、东莞、深圳建立了7个驻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你们可以在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家乡的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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