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头”变“画手” 为党员“精准画像”
◎ 高洁
今年来,泸州市纳溪区印发了《关于试行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批建立起508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涵盖党员干部个人基本信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访反映情况、被组织处理、被党政纪处分、年度个人述责述廉等9项内容,通过全覆盖建档、严格动态管理、强化档案运用,摸清党员干部廉情“家底”。
为全方位采集党员干部的廉政信息,纳溪区逐步将廉政档案制度扩大至所有党员及公职人员。纳溪区统一建立普通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将廉政档案与各项监督执纪措施结合起来,为纪律审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廉政审查提供“画像”参考。
同时,为动态掌握综合监督单位普通党员干部的个人廉政情况,纳溪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建档对象为科级干部的基础上,延伸到综合监督单位所有的在编在岗对象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有事及时报,年度系统报”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廉政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新任中层干部,要求在自任命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对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求及时向综合监督的纪检监察组报告。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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