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园

川江都市报 2019-05-16 10:02 大字

◎ 泸州日报记者 杜玉青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印发《泸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各区县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异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落实配建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区县人民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

《方案》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县教育体育局后,应由区县教育体育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据了解,目前各区县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分类摸底排查正在进行中。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各区县要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要按实际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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