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有相应调整 泸州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全市出口企业税收政策辅导

泸州日报 2019-05-16 09:08 大字

本报讯(周梦颖 记者 李瑞莉)近日,泸州市召开出口企业税收政策现场辅导会,对企业出口退税率调整过渡期、出口退税年度申报截止期、纳税申报期“三期叠加”,以及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操作流程、启运港退税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对参会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今年4月是纳税申报的“大征期”,同时也是2018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申报截止期,还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期。自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税务部门提醒出口退(免)税申报企业注意:出口企业2018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应于2019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从事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企业销售增值税零税率服务和无形资产,在2018年作财务销售收入的,应于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无法在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前申报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据悉,截至今年3月,全市共有132户出口退税备案企业,今年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有44户,共退税8955万元,免抵2646万元,合计116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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