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廉政档案 加强监督管理 纳溪区为党员干部精准“画像”

泸州日报 2019-05-15 12:09 大字

本报讯(高洁)“陈某某,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股长,有着30余年的教学相关任职经历,工作经验丰富,为人踏实奋进,曾多次被评为省市区级先进个人。”“李某某,区经科局财务人员。业余爱好健康,家庭美满和睦,配偶为公职人员,独子为重本大学在校大学生,在当地中心城区拥有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是小康有余富裕未达的工薪家庭……”这是纳溪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给综合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画像”。一个个鲜活的党员干部形象跃然体现在他们的廉政档案上。

2018年以来,纳溪区印发了《关于试行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批建立起508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涵盖党员干部个人基本信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被组织处理、被党政务处分、年度个人述责述廉等9项内容。通过全覆盖建档、严格动态管理、强化档案运用,纳溪区摸清了党员干部的廉情“家底”。

为全方位采集党员干部的廉政信息,纳溪区逐步将廉政档案制度扩大至所有党员及公职人员。据纳溪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李莎介绍,统一建立普通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将廉政档案与各项监督执纪措施结合起来,可有效为纪律审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廉政审查提供“画像”参考。

为动态掌握综合监督单位普通党员干部的个人廉政情况,纳溪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建档对象为科级干部的基础上,延伸到综合监督单位所有的在编在岗对象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有事及时报,年度系统报”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廉政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新任中层干部,要求在自任命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对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求及时向综合监督的纪检监察组报告。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截至目前,纳溪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建立普通党员廉政档案1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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