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反映:停车场给旧版发票无法报销 经营者:可能是旧版发票没有核销完毕,客人可以拿回来换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市民陈先生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进入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在龙驰路城西农贸市场门口露天停车场停车时,收费员给他的发票是旧版已经停用的发票,致使他无法报销,并且发票没有“兑奖联”,他怀疑经营者的这种行为涉嫌偷税,希望税务部门进行查处。
陈先生说,他经常到城西农贸市场办事,把车停在市场外的露天停车场。“该农贸市场经常以发票没有了为由,拒绝提供停车发票,至少有5次了。”5月2日,陈先生驾车离开停车场时,收费员给他的发票抬头为“四川省泸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发票”的发票,陈先生说,据他了解,从2018年12月31日,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原有的旧版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经营者明知旧版发票已经停止使用,可到现在5月份了还在使用,涉嫌违法。”
6日,川江都市报记者联系到停车场的业主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一名陈姓财务人员表示,公司最近一次购买发票是年前到税务机关买的。得知陈先生反映收到的是旧版发票时,她回忆说,税务部门曾经打电话通知把旧版发票拿去核销,可能是当时没有全部清理,只核销掉部分。
“至于涉嫌偷税这个问题,是陈先生多虑了,我们要求工作人员只要客人停车交了费就必须提供发票。票撕了多少出去,每个季度都会统计金额,这是相关部门可以查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房地产企业,新版和老版发票税率都一样,不可能偷税。接下来会查一下发票使用情况,如果发现还有没核销的旧版发票,将交回税务部门核销后重新购买。如果有客人因停车得到的旧版发票报不了账,可以拿来换。
对于陈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泸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后才能作出回复,等核实完后再交办给相关单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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